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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ibala12 on Jan 6, 2024 1:19:48 GMT -6
在现代资本主义中,我们观察到竞争体系的盛行,其中技术创新的引入在经济动态中发挥着核心且长期的作用。只有在研发 (R&D) 方面进行大量且极其不确定的投资,才能在各个部门引入创新,这些投资以新产品和/或新的、更高效的生产流程的形式为社会带来利益,其效益远远大于降低现有产品的价格。 从创新中获得利润的可能性与每个市场现行 手机号码数据 的专有条件有关,即保护(即使是暂时的)创新成果免受未进行投资的公司模仿的可能性。 。在此背景下,由于能够激励创新,因此采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是合理的。因此,与这些权利相关的立法具有调节私人创新激励与知识传播公共利益之间经济关系的功能。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保护的概念通常与有限的时间期限相关联,这将鼓励创新主体在保护期满后继续创新努力(例如研发中的新研究)将自动消除其可能的垄断力量,使第三方可以不受任何阻碍地使用创新。 在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制药业在一般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作用尤为突出。事实上,在制药行业的特定条件下,最普遍(也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保证投资回报的方式是专利制度提供的保护。 鉴于新产品的成本增加和开发时间增加,实践中发现,专利保护所授予的市场独占期远短于其有效期,因为药品无法在市场上销售直至所有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完成。这意味着专利保护下投资的实际回收时间比专利期限要短得多。 因此,对于公司和增加社会福祉来说,不仅创新财产权的存在至关重要,而且在药品商业化的所有国家,这种权利必须有足够长的期限,以保证创新的全部经济回报。技术努力。这些努力虽然本质上是私人的,但却带来了社会所期望的结果。 管道专利中体现的财产权的加强符合这一背景。1996年,通过修订《工业产权法》,将该权利纳入巴西专利立法。管道权被引入国家立法,旨在部分纠正化学产品、工艺和产品专利的缺乏。巴西的医药用途和食品,直接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在国外或国内申请的专利由于先前法律的禁止而无法在巴西授予。 因此,很明显,管道权只不过是对适用于特定情况的专利权的承认,即:由于一个国家不具备以专利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而产生的。跨国公司在国外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的时刻。如果国家已经有了这样的法律体系,管道权就没有必要了。从经济角度看,管道权与专利权相同,是保证创新药企业研发投入的合理性的不可替代的方式。 因此,这些权利将成为创新过程连续性的驱动因素,在巩固良性循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这种良性循环一旦被打破,往往会产生负面后果,例如放弃研究方向、巩固研究领域等。人们更加厌恶寻求创新所固有的风险,采用替代策略来评估资产,从而减缓向社会提供新治疗解决方案的速度。简而言之,这些权利对于长期增加社会福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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